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保障农民工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建设领域年中清欠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建解协【2014】5号)文件精神,我局与市房协联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清欠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加快工程款结算,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自查确保工程款及时拨付到位。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立即对所开发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核查各项目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农民工工资是否已发放到位,按南建解协【2014】5号文件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并填报《南宁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在报送市清欠办的同时于6月20日前抄送市房协(联系人:林洁,电话:5516426)。
二、加强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负起项目全面管理的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若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立即开展全面清理排查、整改工作。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启动清欠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暂停办理其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直至整改完毕。
四、我局将在2014年6月底前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资金落实、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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