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GC2016-047地块位于经开区新屯路南侧、金阳路西面,宗地号:450105004002GB00130;出让面积24894.85平方米(折合37.342亩),土地批准用途:商业用地兼容服务设施(批发零售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用地40年、文体娱乐用地5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且≤1.5, 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满足限高要求≤60米。服务设施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为不低于30%,其余为商业。 本地块须配建:综合体育馆建筑面积不低于5300平方米,作为主体建筑单独设置,其中游泳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其它场馆建筑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文化图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米,可结合综合体育馆设置;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 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CR2016-019)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经房开发意见书[2016]13号)的规定执行。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2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80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7月11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7月11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 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7月11日18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6年7月3日8时00分至2016年7月13日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陆新慧 黄飞鸿 联系电话:0771-4515036、0771-4517617(传真)、 (二)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 齐邦龙 梁广 联系电话:0771-5609178、0771-5609196、0771-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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