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16-055地块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园大道西面、科园西七路北面,宗地号:450107003011GB00199;实际出让面积13770.42平方米(合20.656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4.5,建筑密度>25%且≤32%,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5~10%,其余为城镇住宅。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6-18)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高建开发意见书[2016]5号)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659万元人民币/亩,竞买保证金为2720万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2日至2016年8月1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1日18时00分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8月1日18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8时至2016年8月3日10时。 七、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李振辉、覃慧哲 联系电话:0771-5816794(兼传真)、5816752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6楼1610室 (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吴 迪 联系电话:0771-5609177、5609166(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