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6-070地块位于青秀区邕江以北、青环路以南,用地面积388520.70平方米(折合582.78亩)。地块出让蓝线编号CR0101201600039,其中地块一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135,出让面积为36770.89平方米(折合55.156亩);地块二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136;450103005209GB00136宗地,出让面积为351749.81平方米(折合527.624亩)。 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102),该项目地块一及地块二除面积不一致外,其余规划设计参数均一致:容积率>0.15且≤0.23,建筑密度上限为12.8%,绿地率下限为44.2%;宗地土地批准用途为:文体娱乐(娱乐康体)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文体娱乐用地50年。公共设施类建筑高度应小于20米;其他类建筑高度应小于10米。 退用地边界退距:低层≥4米、多层≥7.5米、高层≥12米;退城市道路绿化带退距:一般性建(构)筑物≥5米、商业建筑≥10米。建筑间距要求:低层与低层间距≥6米、多层与多层间距≥15米、高层与高层间距≥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值不应<24米。在周边其他规划道路未形成之前,项目开发建设不得影响现状道路通行。出让蓝线图CR0101201600039记号中的项目地块穿越规划道路,项目建设需避免影响市政道路的交通组织并协调处理好自身用地的交通联系。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102)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2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400万元。 地块成交之日,竞得人须当场与青秀山管委会签订《地块项目投资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 二、竞买人范围 1.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以工商登记为准),经营范围包括以下之一:文化科技项目开发;高科技主题公园工程建设(凭资质证经营)、管理(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2.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13日至2016年9月1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13日至2016年9月12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9月12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6年9月2日8时至2016年9月14日上午10时。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齐邦龙、罗燕、梁广 联系电话:0771-5609178、5609166、5609196(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3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