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6-089地块位于西乡塘区衡阳南二路以东,用地面积24495.30平方米(折合36.74亩)。地块出让蓝线编号CR0101201600027,其中地块一宗地号为450107001002GB00101,出让面积为3625.77平方米(折合5.44亩);地块二宗地号为450107001002GB00102,出让面积为20869.53平方米(折合31.30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072),地块一、地块二的规划设计指标均为:容积率≥3.0且≤4.0,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10%≤零售商业≤20%,其余为商务。建筑密度上限为50%,绿地率下限为25%;特定地区限高≤100米。地块位于南宁市轨道1号、2号线路交汇处,地块内地上及地下建筑需征求轨道公司意见。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072)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2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14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16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16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1月16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8时至2016年11月18日上午10时。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齐邦龙、罗燕、梁广 联系电话:0771-5609178、5609166、5609196(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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