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GC2016-098地块位于凤岭北路以北,宗地号450103000000GB00048,宗地面积30669.09平方米(折合46.004亩)。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28%且≤35%,绿地率≥20%,客运站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45%-55%,商业为5%以下,其余为商务。西侧塔楼限高100米,东侧塔楼高度限高150米;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商务设施)、街巷用地(交通枢纽)、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街巷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 年;在地块北侧规划城市广场和公共绿地,其中广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该项目用地采用上盖开发的模式,底部需满足公共交通设施的使用需求。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131)的规定执行。 (二)出让面积 本次出让的是该宗地商务金融(商务设施)、批发零售(商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面积如下:450103000000GB00048宗地拍挂出让面积为30669.09㎡的55%。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用地建筑面积占该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5%,即建筑面积为67472㎡。 该宗地商务金融、批发零售部分用地出让起始价楼面单价为人民币162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该宗地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用地部分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地块成交之日,竞得人须当场与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南宁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的客运站部分(含配套设施)委托建设协议书》。 五、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3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3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1月23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8时00分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恒、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60、5609166、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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