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16-099地块位于青秀区长虹路延长线, 总用地面积387371.08平方米(折合581.06亩)由两宗地组成,其中: 地块一:450103450003GB00063宗地实际出让面积106817.08平方米(折合160.226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商务金融、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仓储用地5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1.3且≤3.18,建筑密度>40%且≤55%,绿地率>10%且≤20%,建筑限高:仓储用地≤30米,其他≤100米,用途比例:商务金融用地≤34.13%、批发零售用地≤11.15%、其余为仓储用地。 地块二:450103450003GB00062宗地实际出让面积280554平方米(折合420.831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1.3且≤1.55,建筑密度>40%且≤45%,绿地率>10%且≤20%,建筑限高:仓储用地≤30米。 上述两宗地须一并开发建设,建设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122)的规定。 450103450003GB00063宗地出让为起始价为27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8900万元; 450103450003GB00062宗地出让为起始价为3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100万元。 二、上述两个宗地作为一个整体出让,不接受单宗地竞买。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两个地块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两个地块分别进行有效报价,按两个地块总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青秀区政府签订《物流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并按要求开发建设。 三、本期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包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发、经营(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3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 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3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1月23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8时00分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培 陆云 联系电话:5609195 、5609159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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