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16-110地块位于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坪村,出让蓝线编号:CR0107201600001,宗地号:450107101201GB00020, 出让面积15260.24平方米(折合22.890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液化气储备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且≤20%,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设置居住性用房(宿舍、周转房、住宅、生活配套用房),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00001号)的规定执行。 挂牌起始价为3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45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广西区内注册的企业,且经营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储存、批发、零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以上经营范围须同时具备,以营业执照为准);竞买申请人须取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8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6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2月28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号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8时00分至201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靳琳 陆云 联系电话:5609167、5609159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覃曼丽、谢明花 联系电话:2857015、2856786 联系地址:南宁市沙井大道56华南城2号广场5楼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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