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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6年第九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时间:2016-12-13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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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国土局会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6-122地块位于良庆区庆林路南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388,实际出让面积35853.95平方米(折合53.781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6-154]的规定执行。 GC2016-12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36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3882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用地须建设3587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房,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2532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422人;安置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11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633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110平方米,原则以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一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4:3(具体户型、套数比最终按照安置农民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并建设停车位215个;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6-154]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物业按《南宁市拆迁安置项目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2009]3号)建设,安置小区门禁、安防监控系统、地下室交付标准、室外环境等应与商品房小区统一标准建设。 (三)安置物业部分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四)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政府签订《良庆社区农民安置小区项目14号地块建设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的内容、标准、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建设要求,协议书的履行由良庆区政府负责监管。同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良庆社区农民安置小区项目14号地块建设安置协议》。竞得人须按照上述合作协议、安置协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6-154]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五)竞得人须按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期开竣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延期开竣工时间。 三、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9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9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月9日17时30分前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7年1月2日8时00分至2017年1月11日上午10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谢源、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952305 联系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三楼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齐邦龙、黄恒 联系电话:0771-5609178、5609160、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3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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