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南宁市2017年第九期、第十三期、第十五期、第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以上各期公开出让GC2017-009、GC2017-013、GC2017-015、GC2017-016、GC2017-017地块的竞价方式、竞买申请受理时间、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挂牌报价时间等内容进行调整,现发布调整公告如下:
一、GC2017-009地块竞价方式由原“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38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38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调整为“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38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38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竞产权移交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GC2017-013地块竞价方式由原“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5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调整为“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5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竞产权移交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GC2017-015地块竞价方式由原“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60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60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调整为“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60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60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竞产权移交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GC2017-016地块竞价方式由原“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调整为“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竞产权移交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GC2017-017地块竞价方式由原“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5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调整为“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15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1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竞产权移交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各期出让地块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截止时间调整为: 2017年5月31日17时00分前。
三、各期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汇入截止时间由原2017年5月25日17时00分前调整为2017年5月31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各期出让地块挂牌报价时间由原2017年5月18日9时至2017年5月27日上午10时00分,调整为2017年5月24日9时至2017年6月2日上午10时00分。
五、各期出让地块产权移交房建设要求:如竞得人投报配建产权移交房的,应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在项目总平或配建产权移交房单体设计方案报审阶段,项目的总平或单体设计方案应先报市住房局审查,由市住房局针对方案中拟配建产权移交房的户型及配建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后,市规划局方予以受理该总平或单体设计方案报审,并参照《南宁市人才公寓装修标准》(南房[2013]87号)执行装修标准,产权移交房的产权属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竞得人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机构统筹安排。以上内容列入建设要求,由市住房局监管。
六、各期原公告中的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