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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7年第二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时间:2017-06-27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国土局会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7-025地块位于良庆区那黄大道东侧、冬花路南侧,由三宗地块构成, 450108100207GB00053宗地(地块一)面积为6996.78平方米,450108100207GB00054宗地(地块二)面积为33868.04平方米,450108100207GB00055宗地(地块三)面积为11679.24平方米,总实际出让面积为52544.06平方米 (折合78.816亩)。土地批准用途:地块一为公共设施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地块二为商务金融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地块三为公共设施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公共设施用地5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一:容积率≤4.0(其中商务金融建筑面积控制在30%以内,其余为公共设施建筑),建筑密度≤ 35%,绿地率≥30%,特定区域限高≤100米;地块二:容积率≤2.6(其中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建筑),建筑密度≤ 35%,绿地率≥30%,特定区域限高≤80米;地块三:容积率≤ 3.5(其中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其余为公共设施建筑),建筑密度≤ 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7-015]的规定执行。
      在GC2017-025地块中,450108100207GB00053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23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484万元;450108100207GB00054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40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4114万元;450108100207GB00055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28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984万元。上述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二、项目建设要求
      1、地块项目须建设以重点发展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创新型信息产业等为主导产业的信息产业园区,竞得人须将该园区建设成为测绘遥感数据服务、地理信息软件、地理信息导航定位服务、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和地图文化创意等信息服务产业平台和创新孵化器基地,打造广西卫星应用与地理信息新高地。
      2、地块项目建筑物要按照住建部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3、地块项目的投资强度(按发改部门批复且建成后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核算符合)、稳定经营期(开工建设后第3年达到稳定经营期)年营业收入(产值)和稳定经营期年税收须符合《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2〕284号)的要求。
       4、地块竞得人须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7-015] 和五象新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成交当场签订的《GC2017-025地块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改变用途。
       5、项目用地开竣工时间须严格按照五象新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有关规定执行。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受让人应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出让人书面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nnland.gov.cn)。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因。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土地竞买活动。受让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建设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规定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6、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及备案,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对项目用地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及建设。
      7、根据《五象新区建设用地共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象管委规〔2016〕1号)和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三十五次办公会会议纪要(〔2016〕35号)核算,450108100207GB00054宗地须须缴存共管资金为2000万元,450108100207GB00053、450108100207GB00055两宗地的共管资金缴存金额须按土地成交价款的50%进行缴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五象新区管委会、银行签订共管资金监管协议书,并于协议书签定30日内将建设用地共管资金存入共管账户,共管资金专项用于本地块的工程建设。
      8、竞得人未能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导入产业、投资强度、营业收入(产值)、税收等)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属于违约,政府可要求竞得人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竞得人需按整改通知限定结束日期为时点的该地块市场评估价格的50%向政府支付违约金。
      三、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上述三宗地作为一个整体标的出让,不接受单宗竞买。竞买人须同时取得该三宗地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上述三宗地分别进行有效报价,按上述三个宗地单价均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4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者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6号窗口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4日17时00分止到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6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7月24日17时00分前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交易大厅详见当天交易项目场地安排);挂牌报价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车良革、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952305
      联系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三楼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齐邦龙、黄恒
      联系电话:0771-5609178、5609160、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http://www.nnggzy.net(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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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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