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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1-04-01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地,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制订南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南宁实现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加强和改善市本级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管理,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我市近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土地供应能力和潜力,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三大任务,编制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南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和良庆区(含五象新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计划供地期限节点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深入贯彻“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持续推动强首府建设、首府治理现代化建设,积极融入发展新格局,为南宁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基本原则

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科学合理安排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本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节约集约,盘活存量。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以多种方式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依法供地,优化配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3.控制总量,有保有压。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在严格控制土地市场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按照强首府战略“6+1强”(强工业、强创新、强金融、强枢纽、强开放、强治理、强五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重点保障工业、交通、公共基础设施、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支持有利于产业升级的项目建设用地,严格限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4.优化空间,供需平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老城,建设新城,完善现代化大都市框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创新城市治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从需求出发,根据各区域的实际用地需求,结合潜在供地规模,合理确定各区域、用途土地供应计划,针对市场需求力求精准供地,确保供需平衡,稳定土地市场,推动全域协调发展。

三、供应计划量

南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约为33278亩(约2218.5公顷)。

(一)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11320亩,其中:

1.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500亩。

2.工业用地计划供应4000亩。

3.商办用地计划供应560亩。

4.其他类型用地计划供应340亩。

5.仓储(物流)用地计划供应920亩。

各城区、开发区经营性土地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单位:亩):

区域

合计

其中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商办用地

其他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合计

11320

5500

4000

560

340

920

兴宁区

1581

760

800

21

0 

0 

江南区

1137

720

208

0

209

0 

青秀区

2290

700

1050

235

90

215 

西乡塘区

653

270

137

60

0

186

五象新区

五象新区小计

2398

1700

343

230

41

84

邕宁区

小计

1999

1200

456

25

0

318

五象内

625

600

0

25

0

0 

五象外

1374

600

456

0

0

318

良庆区

小计

1773

1100

343

205

41

84

五象内

1773

1100

343

205

41

84

五象外

0

0

0 

0 

0 

0 

高新区(含综保区)

1024

400

610

14

0 

0 

经开区

863

350

396

0 

0 

117

(备注:经营性用地项目具体地块信息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招拍挂”出让公告为准)

(二)公益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公益性用地主要是指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性住房用地等各类应保尽保项目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3520.87亩。其中: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计划供应9382.94亩。

2.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轨道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等)计划供应3963.79亩。

3.公益性住房(公租房)用地计划供应174.14亩。

各城区、开发区公益性用地计划供应情况如下(单位:亩):

区域

合计

其中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益性住宅(公租房用地)

合计

13520.87

9382.94

3963.79

174.14

兴宁区

1513.37

864.6

518.77

130

江南区

2720.72

2720.72

0

0

青秀区

1273.66

1139.66

134

0

西乡塘区

1873.81

1873.81

0

0

邕宁区

631.78

620.47

0

11.31

良庆区

287.02

287.02

0

0

五象新区

2561.67

1129.09

1399.75

32.83

高新区

741.98

93.08

648.9

0

经开区

1916.85

654.49

1262.36

0

(备注:此处邕宁区、良庆区数据均不包含五象新区范围内计划供地面积)

(三)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住房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2021年市本级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438亩。

(四)机动指标

为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我市经济建设,针对计划外的重大项目用地,我局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另外预留8000亩土地用于保障各类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及时推进各项目的供地。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落实调控,稳定市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结合近年商品房用地供应情况和当前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结构。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满足公益性住房项目、租赁住房项目用地需求,针对市场需求继续加大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促进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资源。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基本思路,推进城市土地挖潜更新,实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 “双提升”。

(三)落实强首府战略,做强产业。为深入落实强首府战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强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快培育“工业树”,打造“产业林”,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适度加大工业用地的供应量,补齐工业短板。

(四)提升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改造,提升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大力推进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科教文卫、内河综合整治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计划实施保障实施

 (一)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土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服务效率。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快完成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及时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速增效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工作,确保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年度重大项目、公益性住房等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证项目按时开发建设。

(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矿仓储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结合土地市场需求,积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吸引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合理安排每季度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

(三)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节奏。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秩序的相关要求,结合区域重点产业项目、特色项目等各类用地需求,提前做好用地需求分析预判,加大用地储备,打好提前量,科学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四)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供后跟踪监管措施,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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