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到,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切实为市民生活成本减负,市住建局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价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截图
一、凡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房屋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经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核实同意的,房屋水、电、气收费可以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二、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申请房屋水、电、气收费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的,均需填写《南宁市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申请表》,由小区物业公司对房屋实际用途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小区如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步核实并盖章),申请表最终经所在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

▲申请表模板
三、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持已核实的申请表,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
四、如房屋变更产权人或承租人的,需重新按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申报。
五、武鸣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六、通知自3月9日起实施。
注意:
1.如是承租人申请,请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供电、供水、供气报装便民服务电话:南宁供电局:95598;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0771-4814040;南宁市大沙田供水公司:0771—4500733;南宁中燃公司:95007。
内容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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