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天是2025年5月11日 星期日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入会申请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首页 协会动态 资讯速览 通知公告 住房保障 资质信息 培训考察 会员风采 重要活动 电子刊物 政策法规 网上联展 人力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资讯速览 > 好消息,居住在商业和办公类用途房屋的人注意了!
 
好消息,居住在商业和办公类用途房屋的人注意了!
时间:2022-03-18
 

据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到,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切实为市民生活成本减负,市住建局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价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截图

 

一、凡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房屋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经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核实同意的,房屋水、电、气收费可以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二、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申请房屋水、电、气收费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的,均需填写《南宁市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申请表》,由小区物业公司对房屋实际用途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小区如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步核实并盖章),申请表最终经所在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

 

 申请表模板

 

三、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持已核实的申请表,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

 

四、如房屋变更产权人或承租人的,需重新按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申报。

 

五、武鸣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六、通知自39日起实施。

 

 

注意:

1.如是承租人申请,请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供电、供水、供气报装便民服务电话:南宁供电局:95598;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0771-4814040;南宁市大沙田供水公司:0771—4500733;南宁中燃公司:95007

 

内容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通知公告  
 ·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收费公示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关于交纳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202
 ·转载|南宁市2022年第十一期国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我市房地产行业新
 ·关于召开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202
 ·关于选聘房地产行业调解员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
资讯速览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推动构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深
 ·止跌回稳、城市更新、好房子建设、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王中华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王中华
 ·新政推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
 ·国企央企土地盘活:住房租赁成关键
 ·住建部部长倪虹谈“组合拳”: 房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王中华
协会动态  
 ·2024年南宁市房地产行业优秀信
 ·“好房子·悦生活”“方便看房·幸
 ·政策利好频频传 止跌回稳促信心|
 ·市房协组织召开房地产营销工作座谈
 ·“好房子·悦生活”——购房租房进
 ·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召开第六届第一
 ·2024年半年度广西房地产市场分
 ·南宁市首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惠
 ·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城市更新业务知
Copyright © 2007-2021 www.nnsf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宁房地产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桂ICP备130045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