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南宁市正在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南宁市中心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五象新区(经开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小于120平方米;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工作咨询电话: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771-5608953。材料提交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7楼704,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nnzjbzk@126.com。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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