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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户籍改革新政引发房地产业界热议 楼市又增利好
时间:2012-12-28 来源:南国城报
 
    南宁市近日颁布实施《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并推出细则,正式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与此同时,进一步放宽外地农村居民、各类人才落户条件,促进人口合理流动。

  据介绍,此次户籍改革最大的突破点是打破传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在南宁本市(含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

  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在保持南宁市现行的户籍准入条件下,进一步放宽南宁市的落户条件,降低入户门槛,简化户口迁移手续,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对于“合法稳定的住所”的具体内涵,南宁市公安局给出解释:租房也可以作为合法稳定的住所,如果租房者需要办理户口迁入,必须征得房东的同意,以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然后到房产局备案,同时还要满足各项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细则的内容显示,无论你是投靠亲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还是投资经商人员,只要在南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符合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就可以将户口迁入南宁。

  据了解,南宁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等部门也将结合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社会功能,制订新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运行模式,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几种情况可入户南宁

  凡在南宁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持有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为解决在南宁市已购商品房多年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的问题,增加了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据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的相关条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

  中央、自治区驻南宁市直属机关和南宁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只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服务满两年以上,且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农村居民在邕务工满4年

  新增农村居民的落户条款。凡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广西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南宁市务工经商4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可到该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此外,获得南宁市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广西户籍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配偶、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可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广西以外户籍的优秀农民工,其本人可以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夫妻两地分居或随子女居住

  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此外,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子女处。

  ●各类人才及投资办实业

  为鼓励各类人才到南宁工作或兴办实业,户籍新政还对特定人群及其亲属,甚至其企业员工的落户作了规定。

  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南宁市投资兴办实业的投资者、业主及其聘用的工作人员等,均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温馨提示

  具体内容市民可登录南宁市公安政务信息网(www.nngaj.gov.cn),或扫描二维码直接浏览《实施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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