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2014年春节将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易发矛盾的敏感期。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下发紧急通知,请各开发建设单位贯彻落实。
一、加快工程款结算,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款及时拨付到位。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立即对所开发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核查各项目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农民工工资是否已发放到位。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住建部和财政部关于工程款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程款结算、筹措资金和支付方案,明确负责人、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进度计量、工程款拨付数额、时间和程序等内容,加快结算进度,已结算的要及时支付工程款,禁止延迟支付或拖欠工程款行为。
二、加强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项目全面管理的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加强领导负责制,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稳定。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一名副总以上的领导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发项目清欠工作,并于2013年12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市住房局开发科,联系电话:5614922(兼传真)。
如元旦春节期间发生农民工工资追讨事件时,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电话、手机拨打不通或无人接听,负责人不在南宁又不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妥善处理的,暂停办理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的相关业务手续,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妥善解决后方可恢复正常办理。
四、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立即开展全面清理排查、整改工作。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启动清欠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暂停办理其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直至整改完毕。因发生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在全市通报批评,甚至限制其市场准入。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2月10日 |